保险合同谁有权利取消
一、保险合同谁有权利取消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有权利取消合同,但情况有所不同。
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不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已经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已经部分或全部受损,投保人解除合同可能受限。而且投保人解除合同后,保险人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剩余保费。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则受到严格限制。只有在特定法定情形下,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例如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
此外,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共同取消保险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包括保费退还等问题。
二、保险合同纠纷哪里起诉
保险合同纠纷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起诉法院。一般而言,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此外,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便利,在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起诉。比如,若保险标的物在A地,被告住所地在B地,被保险人既可以向A地法院起诉,也能向B地法院起诉。
在选择起诉法院时,当事人要综合考虑诉讼成本、便利程度等因素。要注意的是,起诉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三、哪些保险合同不能解除
一般而言,多数保险合同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可解除,但也存在不能解除的情况:
1.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的保险标的处于运输状态,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连续性,若允许随意解除,会使保险关系不稳定,也不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2. 保险人在特定情形下不能解除合同。如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解除权;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这是为了防止保险人滥用解除权,保护投保人的合理信赖。
3. 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履行相关义务且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下,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比如被保险人依约缴纳保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而不能解除合同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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