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

2025-12-29 09:03:04 法律知识 0
  保险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才成立,诺成合同“一诺即成”。保险合同只需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成立,保费未交付,符合约定保险人仍担责。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保险合同是不是实践合同

   保险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成立仅需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这只是对已成立的保险合同的书面确认,并非合同成立的要件。

   在保险业务操作中,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保险人审核并同意承保的过程,体现的就是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使投保人尚未实际交付保险费,只要合同成立,在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保险人仍需承担保险责任。所以,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二、保险合同是不是担保合同

   保险合同不是担保合同,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看,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而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在性质方面,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何时发生以及损失程度都不确定。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合同债权的实现。

   功能上,保险合同主要是对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为投保人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担保合同主要是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增强债务人的信用,促使债务履行。

   综上,保险合同和担保合同在概念、性质和功能上均不同,保险合同不属于担保合同。

   三、保险合同不属于什么合同

   保险合同不属于以下几类合同:

   1. 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而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双方都有义务,属于双务合同。

   2. 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取得权益,无须向对方给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保险合同中,投保人需支付保险费以获取保险保障,保险人提供保障是基于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是有偿的,所以不属于无偿合同。

   3. 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保险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不以实际交付保险费或其他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属于诺成合同。

   4. 要物合同:要物合同即实践合同,与保险合同的诺成性不符。

   保险合同具有自身特点,与上述几种合同类型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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