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公平合同是无效的吗

2025-12-29 17:43:15 法律知识 0
  失公平合同是无效的吗?显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非当然无效。若订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请求撤销。此类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违背公平原则。受损害方在规定期限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返还财产,过错方赔偿损失。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失公平合同是无效的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获得过多利益,另一方承担过多不利;二是这种不对等违背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例如,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行使撤销权。若受损害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该合同则继续有效。

   一旦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所以,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二、无效合同以后如何处理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一方交付了货物,另一方应返还货物;若货物已使用无法返还,使用方需按货物价值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隐瞒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比如,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获财产将被收归国有。

   在处理无效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配合,妥善解决相关问题。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判。

   三、合同哪些条款是无效的

   依据法律规定,以下条款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1.主体不适格条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条款无效。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独自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

   2.虚假意思表示条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合同条款无效。像为逃避债务虚假签订的买卖合同条款。

   3.违反强制性规定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条款无效的除外。例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条款。

   4.违背公序良俗条款: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条款无效。比如,以人身为交易对象的合同条款。

   5.恶意串通条款: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条款无效。例如,卖家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低价转让房屋损害原买家利益的合同条款。

   当合同出现上述无效条款时,该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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