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限的法条有哪些
一、刑法追诉期限的法条有哪些
刑法追诉期限的相关法条主要是《刑法》第八十七条。
该法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些规定旨在体现刑法的及时性、公正性和效益性等多方面的价值考量。一方面避免犯罪人长时间处于可能被追诉的不安状态,另一方面也合理地分配司法资源,确保对犯罪的追究在合适的时间范围内进行。
二、刑法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刑法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确定追诉期限时,需要明确犯罪之日的含义。对于即成犯,犯罪实施之日便是犯罪之日。对于隔时犯,则应从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而对于连续犯,由于其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追诉期限从最后一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继续犯,因为其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刑法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刑法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非法拘禁他人,从开始拘禁到结束拘禁这段时间是连续状态,追诉期限就要从拘禁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另外,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追诉期限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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