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n还是n加一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n还是n加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情况需分情况来看。
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即“N”。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这里的“N”指的是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对应的补偿月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N+1”通常是在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适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并不属于这种未提前通知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形,所以一般不会有“N+1”的赔偿。
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到期不续签是N还是N减1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是N,而非N - 1。这里的N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到期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
三、第三次公司不续签赔偿2n还是n
第三次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通常为2N。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公司在第三次拒绝续签时,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第三次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按照2N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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