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干了二十年离职能有什么补偿
一、在一个公司干了二十年离职能有什么补偿
员工在公司工作二十年离职,补偿情况需根据离职原因判断:
-员工主动离职:若无公司违法情形,通常无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因自身职业规划、家庭原因等主动辞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二十年,公司需支付二十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员工离职:如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员工可解除合同,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同样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工作二十年支付二十个月工资。
-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工作二十年,可能需支付四十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胜任工作被辞退有补偿吗
员工不胜任工作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来看。
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此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或者未经过培训、调岗程序就直接辞退员工,这种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三、退休人员返聘合同期被辞退单位应补偿吗
退休人员返聘,与单位建立的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是否补偿需依据返聘合同约定判断。
若返聘合同明确约定了单位在合同期内辞退退休人员的补偿条款,那么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偿。这体现了合同的契约精神,双方都需遵守合同条款。
若合同未约定相关补偿内容,单位通常无需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规则。不过,单位的辞退行为若给退休人员造成了损失,比如因突然辞退导致退休人员未能完成预定工作而产生额外费用等,退休人员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单位赔偿实际损失。
所以,退休人员返聘合同期被辞退,单位是否补偿要看合同约定和是否造成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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