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一、孩子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孩子变更抚养权有法定和协商两种方式,法定变更需满足如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一方患重大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日常生活,就难以继续承担抚养职责。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对孩子不管不顾,甚至打骂孩子,使孩子身心受到伤害,另一方就可要求变更。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尊重年满十周岁孩子的意愿,且对方具备抚养能力时,可变更抚养权。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例如一方因工作变动需长期出国,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等情况。
若双方能就变更抚养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签订变更协议也可变更抚养权,无需满足上述法定条件。
二、法律规定中被抚养人生活费从何时开始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起始时间在法律规定上有相关依据。
通常,若被侵权人在诉讼前已因侵权行为致残或死亡,被抚养人生活费自侵权行为发生时起算。因为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抚养义务,此时被抚养人便开始面临生活保障问题。
若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确定被侵权人伤残等级,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般从定残之日起计算。定残意味着被侵权人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得以明确,以此为时间节点,能更准确地确定被抚养人因侵权行为所受的损失。
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形下,被抚养人生活费从死亡时起算。被侵权人死亡,抚养义务瞬间终止,被抚养人生活来源中断,从死亡时起计算能保障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起始时间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侵权行为后果及相关鉴定结论来确定,以合理补偿被抚养人的生活损失。
三、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怎样的
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但存在特殊情况,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但存在确实需要给付抚养费的情形,比如子女正在接受大学教育且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而父母又有给付能力,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父母继续支付一定抚养费。总之,抚养费给付期限并非绝对固定,需结合子女实际情况和父母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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