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
一、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
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即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该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如下: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包括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等情况。
此外,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二、商标没有续展多长时间别人可以注册
商标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会注销该注册商标。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也就是说,商标没有续展被注销后,在注销日起一年内,他人不能注册与该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过了这一年的期限,若符合商标注册的其他条件,别人就可以申请注册该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年的限制主要是为了避免市场上出现混淆。同时,即使过了一年期限,他人申请注册该商标也需遵循商标法的其他规定,如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若在这一年期限内,他人申请注册与该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局会根据规定驳回其申请。
三、注册商标连续几年未使用会被注销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当商标注册人在三年内没有以这些方式使用该商标,且不存在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正当理由时,他人就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该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若商标注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效且无正当理由,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规定旨在促使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商标,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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