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转让与许可有什么区别
一、注册商标的转让与许可有什么区别
注册商标的转让与许可存在多方面区别:
-权利转移程度:转让是商标所有权的转移,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不再拥有该商标,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人,可完全自主决定商标的使用、处分等。许可则是商标注册人将商标使用权授予被许可人,商标所有权仍归注册人,被许可人仅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商标。
-法律程序: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需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转让才生效。而商标使用许可,许可人应将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但备案并非许可合同生效的要件,许可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
-费用性质:转让费用本质上是商标所有权的对价,金额通常较高。许可费用是使用商标的对价,费用高低与许可使用方式、期限、范围等有关,一般低于转让费用。
-后续影响: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彻底失去该商标相关权益。许可结束后,被许可人停止使用商标,商标权仍由注册人掌控,注册人可再次许可他人使用或自行使用。
二、可以用别人注册的商标做公司名吗
一般情况下,不建议用别人注册的商标做公司名,这可能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从法律规定看,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分属不同法律保护体系。商标受商标法保护,企业名称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规范。但如果使用他人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
若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使用其作为公司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公司与商标所有者存在特定关联,这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根据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便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知名商标还能获得跨类保护。
若被商标所有者发现,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因此,在确定公司名称时,应进行充分的商标查询,避免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以降低法律风险。
三、商标注册公告下来了就可以用了吗
商标注册公告下来后,通常分两种情况。初步审定公告期间不可以正式使用。初步审定公告是商标局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而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此公告期为三个月,目的是让社会公众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不能在商业活动中正式使用该商标,否则可能面临侵权等法律风险。
而注册公告发布后可以使用。经过三个月的初步审定公告期,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会发布注册公告。注册公告意味着商标注册成功,申请人自此获得商标专用权,能够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受到法律保护,可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所以,仅初步审定公告下来不能使用,注册公告下来则可以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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