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怎么进行认定呢
一、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怎么进行认定呢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需考量多方面因素。
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该罪。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就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单位实施此行为,也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若行为人确实不知是假冒商品而销售,则不构成此罪。判断是否“明知”,可从进货渠道、进货价格、交易方式等方面综合判断。
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销售行为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多种形式。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流入市场,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观和客体四个方面的条件,才能认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有什么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这是常见的侵权形式,比如在相同品类的商品上使用与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商标。
2.销售侵权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使销售者可能不知道所售商品侵权,但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也构成侵权。
3.伪造、擅自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包括印制、印染、制版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
4.反向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比如购买知名品牌商品后,更换为自己的商标再销售。
5.其他侵权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在行政处罚中,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要确认权利的有效性,即判断该商标是否为有效注册商标,是否在保护期内。只有有效的注册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其次,看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都属于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再者,要考量是否造成混淆或误认。判断消费者是否会因侵权商品的标识等因素,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特定联系。
最后,需明确主观过错。虽然在商标侵权认定中,不以行为人主观故意为必要条件,但在判断是否应从轻、减轻处罚等情况时,主观状态是重要考量因素。若行为人不知是侵权商品且能证明合法来源,可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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