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抚养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解决:双方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协议。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稳定。
2.寻求调解:可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等组织介入调解。这些组织能凭借自身的影响力和调解经验,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3.向法院起诉: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果,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双方自愿更改孩子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双方自愿更改孩子抚养权,公证并非必经程序。
从法律层面来看,只要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能实现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不过,进行公证有一定好处。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在未来若因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在司法程序中更易被法院认可,能减少争议和举证难度。
是否选择公证,取决于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若双方信任度高、关系良好,且不存在可能引发争议的因素,不公证也可。但要是担心后续出现纠纷,或为使抚养权变更更具确定性,选择公证是不错的方式。公证时,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
三、离婚女方得不到孩子抚养权能要补偿吗
离婚时女方未获得孩子抚养权,不一定能获得补偿。补偿情况分为以下两类。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那么离婚时女方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这与是否获得孩子抚养权无关。具体补偿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若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同样不取决于是否拿到抚养权。
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因未获得抚养权,女方通常无法要求补偿。法律旨在保障公平与合理权益,在处理离婚补偿问题时,需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女方是否具备补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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