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能够申请增加孩子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下能够申请增加孩子抚养费
在以下情形中,子女可申请增加抚养费:
1.物价调整,导致原定抚育费数额难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例如,生活成本显著上升,物价大幅上涨,孩子的衣食住行开销大幅增加,原定抚养费无法满足这些基本生活需求。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比如,孩子升学进入费用更高的学校,或是突发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的学费、医疗费等,原定抚养费远远不够。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像孩子有特殊的兴趣爱好培养需求,而这是有利于孩子成长发展的合理支出,原抚养费不足以支持。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子女可由法定代理人向另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合理判决。
二、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还可以再要回吗
放弃孩子抚养权后可以再要回。在法律上,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具备法定情形时,可通过法定程序变更。
若双方能就变更抚养权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即合法有效。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想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会依据法定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况,法院通常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不过,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情形,否则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同时,变更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进行考量和处理。
三、民法典规定涉外抚养费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涉外抚养费纠纷管辖法院确定方式如下: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需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比如,父母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国内一方要求国外一方支付抚养费,若国外一方在国内有经常居住地,国内该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若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原告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例如孩子和母亲在国内生活,父亲在国外且未支付抚养费,母亲作为原告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设有代表机构,原告可向财产所在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中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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