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2026-01-02 23:43:47 法律知识 0
  侵犯著作权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界限体现在三方面。主观上,需有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构成。行为上,要实施《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不在范围内不构成。情节上,违法所得等达标准才构成,未达则按民事侵权处理。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侵犯著作权罪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主观方面。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营利目的,仅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作品,不构成此罪。

   二是行为方面。只有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若行为未在这些范围内,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三是情节方面。根据法律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如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一般按民事侵权处理,不构成犯罪。

   二、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丰富多样,主要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

   人身权方面,发表权可授权他人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署名权虽不能完全转让,但可允许他人在特定条件下以特定方式署名。

   财产权方面,复制权允许他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发行权能使他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出租权可让他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展览权可授权他人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表演权能使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放映权可允许他人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广播权可授权他人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能让他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三、著作权中什么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

   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确保了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身份关联,无论过了多久,作品上都应正确标注作者姓名,这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与保护。

   修改权,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品是作者思想和情感的表达,作者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对作品进行修改,这种权利不会因时间流逝而消失。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保证了作品的原意和完整性不被破坏,维护了作者的声誉和创作尊严。即使作品在流传过程中,他人也不得随意对其进行歪曲或篡改。

   这几项权利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范畴,与作者的人身紧密相连,具有永久性,旨在充分保护作者的人格利益和创作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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