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是什么
一、人身保险合同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额给付性,不像财产保险合同以补偿损失为原则,人身保险的标的难以用货币衡量价值,通常由双方约定保险金额进行给付;二是长期性,许多人身保险合同期限较长,如终身寿险等;三是储蓄性,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在提供保障的同时还具有储蓄功能,如年金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主体,以及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条款内容。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交付保险费等义务,保险人则有承担给付保险金等责任。常见的人身保险合同类型有寿险合同、健康险合同、意外险合同等,它们各自为人们提供不同方面的风险保障。
二、保险合同能改主险吗
保险合同通常可以更改主险,但具体情况需依据保险合同条款以及保险公司规定判断。
一般来说,若保险合同处于犹豫期内,投保人可相对自由地更改主险,保险公司会按流程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在这期间更改主险,对投保人影响较小,通常不会有经济损失。
若保险合同已过犹豫期,更改主险相对复杂。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再次审核,比如健康险,若投保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可能无法按原条件更换主险,甚至被拒保。另一方面,更改主险可能涉及费用调整,如更换的主险保费更高,投保人需补缴差额;若保费降低,保险公司可能按约定退还部分费用。
此外,部分保险产品设计可能不允许更改主险,或对更改主险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所以,投保人有更改主险的需求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了解具体的变更流程、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决策。
三、保险合同有补偿性吗
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但并非所有保险合同都具备该特性,需根据合同类型判断。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其中一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目的。财产保险合同是典型代表,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保险人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态。赔偿金额不会超过实际损失,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获利。
另一类是给付性保险合同,通常适用于人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无法用金钱衡量价值,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满足时,保险人按照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不考虑被保险人实际损失多少。例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会按保额给付保险金,与实际医疗费用支出无关。
所以,部分保险合同有补偿性,主要是财产保险合同这类补偿性保险合同,而人身保险合同多为给付性合同,不体现补偿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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