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谅解书怎么写才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交通肇事谅解书怎么写才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谅解书无法直接让肇事者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上能起到一定的从轻作用。一份有效的交通肇事谅解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要在文书首行明确标题为“交通肇事谅解书”。
其次,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然后,详细描述交通肇事的经过,如事故发生的地点、大致情况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关键部分是表达谅解意愿,明确写出受害者或其家属已经对肇事者的行为表示谅解,例如“我们作为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鉴于[肇事者姓名]在事故发生后的积极态度,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救助、主动赔偿等行为,我们对[肇事者姓名]的交通肇事行为予以谅解”。
还应提及赔偿事宜,说明双方就赔偿达成的协议,如“[肇事者姓名]已经按照协议向我们支付了[具体赔偿金额]的赔偿款,我们对此赔偿结果表示满意”。
最后,由受害者或其家属签字、按手印,注明签署地点。
需要强调的是,谅解书只是司法机关量刑时的参考因素之一,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和具体案情判定。
二、肇事驶离现场又返回是不是构成逃逸
肇事驶离现场又返回是否构成逃逸,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交通肇事逃逸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若肇事者驶离现场是为逃避责任,即便之后返回,也可能构成逃逸。比如,肇事者撞车后因害怕承担责任,立即驾车逃离现场,一段时间后意识到后果严重又返回。这种情况下,其驶离现场的行为本质是逃避法律追究,符合逃逸构成要件。
但如果驶离现场并非为逃避责任,而是有合理理由,如为送伤者去医院急救、到附近求助等,之后及时返回现场,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例如,事故发生后,现场无救助条件,肇事者为尽快让伤者得到救治,开车送其去医院,之后返回事故现场配合处理。
判断是否构成逃逸关键在于驶离现场的主观目的。若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即便返回也可能认定逃逸;若有合理原因且及时返回,通常不认定为逃逸。
三、轻微肇事逃逸私下和解了可以撤案吗
轻微肇事逃逸即便私下和解,通常也不能撤案。
肇事逃逸属于违法行为,此类案件为公诉案件,其法律后果不仅涉及当事人双方的民事赔偿问题,更关乎公共秩序和法律权威。一旦公安机关立案,就会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并不能直接决定撤案与否。
不过,私下和解在处理过程中是有积极意义的。若双方就赔偿等民事部分达成和解,表明肇事者积极承担责任,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在后续处理时,这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比如,在量刑方面可能会相对减轻,罚款数额也可能减少。
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若逃逸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可能会对肇事者从轻处罚,但不会因和解而撤销案件。总之,轻微肇事逃逸后即便私下和解,撤案一般不可行,但和解可影响最终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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