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什么

2026-01-04 12:43:23 法律知识 0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什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指特定情形下保险人不担责的条款,分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由法律规定,约定由双方协商。订立合同时保险人要明确说明,否则条款无效,投保人也应细看维护权益。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什么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在特定情形下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条款。其目的在于明确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避免无限度承担风险。

   免责条款有法定和约定之分。法定免责条款由法律直接规定,具有强制性,保险合同必须遵循。例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约定免责条款则是保险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的,常见于健康险、财产险等各类保险。如在健康险中,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期间发生的事故,保险人可能免责;财产险中,因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也可能不负责赔偿。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内容。若未作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免责条款,明确哪些情况保险人不予赔付,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什么导致保险合同中止

   保险合同中止主要由以下原因导致:

   一是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多数长期保险合同都有缴费宽限期,若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就会暂时中止。

   二是未及时办理复效手续。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通常会有一定的复效期,在此期间投保人需申请复效并补缴保费及利息,若未办理,合同可能持续处于中止状态。

   三是告知不实。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重要情况,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若在合同履行中发现,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四是违反合同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中的某些约定,如未遵守安全义务、擅自改变保险标的用途等,保险人可能根据合同约定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合同中止后,在一定条件下可申请复效,但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什么疾病会终止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否因疾病终止,取决于具体保险条款约定。通常,以下几类疾病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1.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许多重疾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后,合同可能终止。像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等常见重大疾病,一旦确诊符合合同定义,保险责任履行完毕,合同即止。

   2. 先天性疾病:部分保险合同将先天性疾病列为免责范围。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就患有先天性疾病,或者在保险期间确诊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终止保险责任。

   3. 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投保时,被保险人需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因重大过失未告知已患疾病,且该疾病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或费率计算,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不同保险产品对疾病导致合同终止的规定不同。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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