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里有没有写保额
一、保险合同里有没有写保额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会明确写明保额。保额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它关乎到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
在规范的保险合同文本中,保额通常会在显著位置呈现。比如人寿保险合同,会清晰约定身故或全残等保险责任对应的具体保额数值;财产保险合同也会明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以此确定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保额可能不会以一个固定数值呈现。例如,在某些分红型保险中,除了有一个基础保额外,还可能存在红利分配增加保额的情况,此时合同里可能会说明基础保额以及红利保额的计算方式等。
若你对保险合同中的保额内容存在疑问,建议仔细查阅合同条款,若仍有不理解之处,可联系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或专业保险顾问进行咨询。
二、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主体不合格。投保人或保险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保险合同通常无效。
2. 内容不合法。一是保险合同标的违法,比如为非法活动相关的财产或利益投保;二是保险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像设定违法的免责条款。
3. 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保险合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如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诱使保险人承保。
4. 恶意串通。投保人与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该保险合同无效。比如双方合谋骗取保险金。
5. 形式不合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当保险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保险合同紧急情况谁举证
在保险合同纠纷涉及紧急情况的案件中,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如果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请求,就需对紧急情况的发生、损害结果以及该紧急情况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举证。比如,在人身意外险中,被保险人因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医,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被保险人就应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证明疾病突发这一紧急情况,以及该疾病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障范围。
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以紧急情况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或存在免责事由为由抗辩,那么保险公司要对其主张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例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与紧急情况相关的重要事实,就需拿出证据证明投保人的隐瞒行为。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倒置。如因保险公司的原因导致投保人、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某些证据,保险公司可能要承担更多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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