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期间用坐牢吗
一、拘役期间用坐牢吗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和坐牢有一定区别。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通常在拘役所、看守所执行,而非传统意义的监狱。
在被判处拘役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坐牢一般指在监狱执行刑罚,犯罪分子需全天在监狱内接受改造,没有每月回家的待遇,劳动通常没有报酬。
所以,拘役虽然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但和在监狱坐牢的严格限制不同,执行场所和待遇上更宽松一些。不过,拘役也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会留下犯罪记录。
二、拘役缓刑是坐牢吗
拘役缓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坐牢。
坐牢一般指被关押在监狱等场所实际执行刑罚。而拘役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被宣告拘役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其进行考察,并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被判处拘役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需在监狱或看守所内服刑,而是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拘役刑罚就不再执行。但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拘役刑罚,即要被关押服刑。
三、判处拘役多久判刑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并非多久“判刑”的时间概念。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拘役判决的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诉讼程序等因素影响。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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