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类诈骗有哪些手段
一、采购类诈骗有哪些手段
采购类诈骗手段多样,常见有以下几种:
1. 虚假采购合同诈骗:诈骗者虚构采购项目,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收取供应商的货物、保证金或预付款后消失。他们常伪造公司资质文件,使合同看似正规。
2. 假冒知名企业诈骗:不法分子假冒大型企业采购人员,以企业名义向供应商采购商品。供应商因信任知名企业,易放松警惕。诈骗者收到货物后,便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最后失联。
3. 钓鱼采购诈骗:诈骗者发布高额采购订单,吸引供应商参与。要求供应商先支付样品费、检测费、手续费等费用。在供应商付款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合作,让供应商遭受经济损失。
4. 采购回扣诈骗:诈骗者自称企业采购负责人,要求供应商给予回扣作为合作条件。在供应商支付回扣后,以各种借口终止合作,或者根本没有采购需求,纯粹骗取回扣。
企业在采购业务中,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项目真实性,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二、交了定金不退是诈骗吗
交了定金不退是否构成诈骗,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般来说,单纯的定金不退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若支付方违约,按照定金罚则,收受方有权不予退还定金;若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交定金后因自身原因不想购买,卖方有权不退定金。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能构成诈骗:一是收受定金方在收取定金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意图,以非法占有定金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比如,商家根本没有相应货物,却收取客户定金;二是在收取定金后,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故意逃避履行合同义务。
遇到定金不退的情况,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向消协投诉、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三、诈骗罪浙江省立案标准
浙江省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当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达到6000元及以上时,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在浙江省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价值6000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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