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属性有哪些内容

2026-01-05 12:22:26 法律知识 0
  保险合同属性有哪些内容?保险合同有六大属性。双务性指双方互负义务;有偿性是投保人付费换保障,保险人收费建基金;射幸性表示结果不确定;诺成性是双方意思一致合同即成立;附合性是条款由保险人拟定;还要求双方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保险合同属性有哪些内容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属性内容:

   1. 双务性: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互负义务。投保人负有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有偿性: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承担保险责任。

   3. 射幸性: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即合同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后,是否能获得保险赔偿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才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

   4. 诺成性:保险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不以保险费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 附合性:保险合同一般是附合合同,由保险人预先拟定合同条款,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通常没有协商修改条款的余地。

   6. 最大诚信性:保险合同要求双方当事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

   二、保险合同原位癌指的什么

   保险合同中的原位癌,指的是上皮恶性肿瘤局限在皮肤或黏膜内,还未通过皮肤或黏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

   从病理特征看,原位癌是癌细胞仅存在于上皮层内,未突破基底膜,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例如皮肤原位癌、子宫颈原位癌、胃原位癌、乳腺导管内癌和乳房小叶间原位癌等。

   在保险理赔方面,原位癌的界定很关键。有些重疾险将原位癌列为轻症保障范围,被保险人确诊后,可按合同约定获得一定比例的保额赔付,用于后续治疗等费用支出。但也有部分重疾险不把原位癌纳入重疾保障,因为它相对一些严重的癌症,对生命健康的威胁较小,治疗后通常预后良好。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原位癌的定义、保障范围及理赔条件等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

   三、保险合同保管期限多少年

   保险合同保管期限需根据不同主体和合同类型确定。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指出,保险公司应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保险期间在 1 年以下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少于 5 年;保险期间超过 1 年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少于 10 年。

   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若涉及财务核算等相关保险合同,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 30 年,保险合同若作为重要的经济合同和会计核算依据,可能也会按照此期限保管。

   若保险合同涉及诉讼等法律纠纷,为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应长期妥善保管,直至纠纷完全解决且过了可能的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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