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再审立案标准
一、湖北省高院再审立案标准
湖北省高院再审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确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需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发现的,且能对案件主要事实产生实质性影响。
其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即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支持其认定的基本事实。
其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这意味着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主要依据的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伪造出来的。
其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质证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其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法院未予调查收集的,可能符合再审立案标准。
其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包括适用法律条文错误、适用法律规则错误等情况。
其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审判组织的合法性以及审判人员的回避问题直接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其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确保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辩论权利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违反规定剥夺该权利可能导致再审。
其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传票传唤是诉讼程序中的法定程序,未经传唤即缺席判决可能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以上是湖北省高院再审立案的一些主要标准,具体案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二、合同纠纷再审怎么申请
申请合同纠纷再审,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条件方面:
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三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五是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六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七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八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九是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十是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十一是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十二是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十三是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程序上,当事人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三、行政再审立案审查期间会开庭吗
行政再审立案审查期间是否开庭并无固定模式。通常情况下,立案审查主要是对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再审条件等。一般不会直接开庭审理。
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案件存在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等,法院可能会决定进行开庭审查。比如对原裁判认定的主要事实存在重大疑问,或者当事人提供了新的关键证据等情况,法院可能会组织开庭,让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以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总之,行政再审立案审查期间是否开庭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院的审查需要,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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