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过开车走了算逃逸吗
一、协商过开车走了算逃逸吗
协商后开车走了是否算逃逸需分情况判断。
若双方已就事故处理达成明确一致的协议,如赔偿方式、金额等细节都确定好,且双方都认可并同意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下开车走了通常不算逃逸。因为双方已协商解决事故,表明对事故处理达成共识,离开现场是基于协商结果的正常行为。
然而,如果协商过程不完整,只是简单交流未达成实质性的解决方案,或者一方以协商为幌子,假意协商后趁机开车离开,逃避承担事故责任,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例如,在协商时未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一方就驾车离去;或者在协商中承诺后续处理,却一走了之不再联系对方,这些都可能构成逃逸。
判断是否为逃逸的关键在于协商是否达成有效、明确的处理结果,以及离开现场的行为是否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二、划车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
新交规下,划车逃逸处罚需根据不同情况判定。
若划车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仅涉及车辆轻微刮擦等财产损失,通常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逃逸者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需赔偿车主车辆维修等财产损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逃逸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要是划车行为导致车辆严重损坏,损失金额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五千元以上),则涉嫌刑事犯罪。此时逃逸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会面临刑事处罚。依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逃逸行为会影响保险公司理赔,逃逸者可能需自行承担赔偿费用。
三、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是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6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逃逸:
1. 当事人对事故不知情。有些人在发生轻微碰撞时,由于车辆隔音较好、注意力分散等原因,确实不知道事故发生而继续正常行驶,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逃逸。
2. 为及时抢救伤者而离开现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将伤者尽快送往医院救治,没有及时停留等待交警处理,且事后主动归案说明情况,不应认定为逃逸。
3. 当事人已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如发生事故后,因某些合理原因需要暂时离开,但留下了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后续处理,通常不视为逃逸。
4. 在现场等待交警期间因特殊原因暂时离开。比如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如家人突发疾病等,在告知他人并留下相关信息后暂时离开,之后又返回现场配合处理,不应认定逃逸。
5. 双方协商一致离开现场。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一同离开现场去处理后续事宜,不属于逃逸。
6. 因惧怕被殴打而离开现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因担心自身安全,害怕受到对方或周围群众的殴打而暂时躲避,事后主动报警并配合调查,不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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