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离婚后如何过户
一、深圳房产离婚后如何过户
深圳房产离婚后过户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准备材料。协议离婚的,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诉讼离婚的,需准备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房产证。
其次,进行析产公证(并非强制要求)。若离婚协议书有民政局盖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可免做析产公证。若选择公证,需前往公证处办理。
然后,办理转绘。到深圳市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的房产测绘或转绘手续。
接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深圳市的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最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房产证等材料,到深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核无误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在整个过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操作,确保过户行为合法有效。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
二、离婚协议没写房产过户吗
若离婚协议未提及房产过户相关内容,需分不同情况处理。若双方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及过户事宜,然后按照协议办理过户。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
若双方对房产归属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需要先解决房产的产权问题。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判决后,取得房产一方可凭借生效判决办理过户手续。
无论哪种情况,办理房产过户都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等,前往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三、婚前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吗
婚前房产离婚时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1.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为此房产是其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通常归首付方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首付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若出资比例难以确定,通常会平均分割。
4.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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