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签字是否合同无效
一、假冒签字是否合同无效
假冒签字的合同不一定无效。合同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假冒签字经被假冒人追认,该合同有效。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一旦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则自始有效。
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例如,假冒者持有被假冒人的授权文件等,让相对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其有代理权限,此时合同有效,被假冒人需承担合同责任。
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且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无效。比如假冒签字套取国家补贴,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
总之,假冒签字的合同效力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二、哪些合同依照规定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类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签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2.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双方通谋签订的表面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这里强调的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此类规定会导致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合同若违背,应属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勾结,为谋取私利而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认定无效。
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搭售怎么界定合同无效
搭售合同是否无效,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多方面界定。
从《民法典》角度看,若搭售行为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合同会被认定无效。例如商家为非法获利,在搭售合同中掩盖偷税漏税目的,合同无效。
《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此情况下搭售合同可能因违反该法规定而无效。比如某垄断企业强制消费者购买搭配商品,否则不售卖核心商品,这种搭售合同可能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若搭售违背消费者意愿,使其不能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如消费者只想购买某一商品,商家却强行搭配其他商品销售,消费者可依法维权,要求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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