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还是一个月
一、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还是一个月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日,而非自然月。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这三十日的规定是法律明确设定的,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理性思考、权衡婚姻关系的时间段,避免冲动离婚。若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应严格按照三十日的法律规定来执行离婚冷静期,而不是按自然月来理解和计算。
二、离婚冷静期属于离异还是已婚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仍属于已婚状态。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只有经过这一冷静期,且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解除,此时才属于离异状态。
所以,在整个离婚冷静期过程中,夫妻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仍处于法律认可的已婚状态。
三、离婚冷静期是30天还是31天
离婚冷静期是30天。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的30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并非冷静期时长,冷静期时长明确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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