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多少天

2026-01-07 19:02:51 法律知识 0
  福建离婚冷静期多少天?根据民法典,福建离婚冷静期30天。自收到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30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则视为撤回。其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福建离婚冷静期多少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福建离婚冷静期为30天。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慎重决定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二、福建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

   离婚冷静期时长全国统一,均为30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福建离婚冷静期可以离婚吗

   在福建,处于离婚冷静期内一般不能直接完成离婚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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