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想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这怎么办
一、两人想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这怎么办
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诉讼离婚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审理通常分调解和判决两个阶段。调解是必经程序,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看有无和好可能或达成离婚协议。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及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断感情破裂有法定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若存在这些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耗时较长,过程也相对复杂。建议当事人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以后还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吗
协议离婚后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但需符合法定情形。
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查证属实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新分割。
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之后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是因为对财产分割结果反悔而起诉重新分割,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因此,协议离婚后能否重新分割财产,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重新分割的情形。
三、登记离婚一个月后不去领证怎么办
登记离婚一个月后不去领证,即未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若双方仍想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重新发起协议离婚流程,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二是通过诉讼离婚方式,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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