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能判吗
一、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能判吗
二次起诉离婚时对方不接传票,法院依然可能判决离婚。
当对方不接传票,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送达。一是留置送达,若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二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即便对方不接传票、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是否判决离婚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二次起诉离婚,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准予离婚。
二、法院判离婚的,财产分割怎么收费
法院判决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收费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1.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一定费用。若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财产总额为50万元,20万元以内不额外收费,超过的30万元部分需按照0.5%交纳费用,即30万×0.5%=1500元,加上基本案件受理费,就是该案件的总受理费。
2.申请费: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财产等,需交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其他费用:可能还存在鉴定费、公告费等其他实际支出费用,这些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承担。
具体收费以受理法院的规定为准,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在收费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
三、离婚后写有夫妻名字的房子怎么办
离婚后写有夫妻双方名字的房子,一般按照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处理。比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将房屋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
-若协商不成,需区分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只写一方名字,通常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践中,可能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值;或者将房屋拍卖、变卖,双方分割价款。
-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存在特殊约定的情况,比如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属,应按照协议处理。
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先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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