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探视权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6-01-08 08:02:38 法律知识 0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离婚后小孩探视权规定依据《民法典》。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视方式和时间可先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若不利于孩子健康,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双方应保障孩子成长。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后小孩探视权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双方可先就探视的具体安排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比如一方存在暴力倾向、有吸毒等不良行为,可能危害孩子身心健康时,法院可依法裁定中止其探视权。当导致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其探视权。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保障其能够与子女保持一定的交流和情感联系,同时也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使孩子能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成长。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也是抚养方的法定义务,应积极配合。

   二、想起诉离婚但对方不给结婚证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对方不给结婚证,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补发结婚证。

   第二,开具婚姻登记证明。若不想补办结婚证,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会为当事人开具该证明,其与结婚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第三,申请查阅并复印档案。当事人还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查阅结婚登记档案,并复印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档案属于重要的官方文件,复印后的档案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后,可作为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凭证。

   取得上述证明材料后,当事人就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证明材料、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民法典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按以下方式偿还:

   第一,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

   第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实际处理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并公平合理地确定偿还方式和比例,以保障债权人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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