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船只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劫持船只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劫持船只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情节有不同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船只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严重后果”通常指因劫持船只的行为导致船只受到重大损坏、船上人员遭受重大伤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船只遭受严重破坏”是更为严重的情形,是该罪最严厉量刑的适用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准确量刑。对于劫持船只罪既遂的处罚,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格保护,以起到威慑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二、船舶触碰造成设施损害的赔偿包括哪些
船舶触碰造成设施损害的赔偿范围较广,通常包含以下方面:
1.设施修复费用:当设施因船舶触碰受损,为恢复其原有功能和状态所产生的修复费用,如原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均在赔偿范围内。
2.设施损坏导致的收益损失:若设施因触碰无法正常运营,其在修复期间的预期收益损失,赔偿方也需承担。例如港口装卸设施受损,在此期间减少的货物装卸收入。
3.设施重置费用:若设施受损严重无法修复,需按重置同类型设施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涵盖设施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4.清障和清理费用:为保障水域安全和通航秩序,对因触碰造成的障碍物进行清除,以及对污染等进行清理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理的施救费用:在设施遭受触碰后,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合理施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也可要求赔偿。
此外,赔偿还可能涉及因设施损坏引发的其他合理间接损失,但需与船舶触碰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有相应证据支持。
三、合伙倒卖车船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主体要件
此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多人合伙实施该行为便符合此罪的主体特征。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若行为人无营利目的,即便实施了倒卖车船票行为,也不构成此罪。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车船票的管理秩序。车船票的发售有严格规定,倒卖行为破坏了这种正常秩序。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合伙倒卖车票、船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倒卖”指低价收买后高价卖出,或为卖出而收买车船票。“情节严重”主要指倒卖数额较大、违法所得较多、多次倒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犯罪构成要件,才会被认定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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