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说的呢

2026-01-08 11:02:18 法律知识 0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说的呢?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依据民法典,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制度对各过错情形有明确界定,设“其他重大过错”兜底。它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制裁过错行为,维护婚姻公平正义。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说的呢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民法典。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其他重大过错”则是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

   该制度旨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使无过错方在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时,能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补偿,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过错行为的否定和制裁,维护了婚姻的公平和正义。

   二、一方有婚外情过错能作为离婚理由吗

   一方有婚外情过错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时,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外情过错不是协议离婚的必要考量因素。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的婚外情过错行为,往往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破坏婚姻关系的稳定与信任。根据法律规定,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等过错行为,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此外,无过错方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要以婚外情过错为由离婚,需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证据形式多样,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照片、视频等。

   三、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不公能不能提起诉讼

   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可以提起诉讼。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过,法院受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人民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仅以财产分割协议不公为由起诉,而无法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法院不会支持变更或撤销协议。

   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伤害其家人等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受胁迫方起诉时若能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可能会支持其诉求。所以,若要提起诉讼,当事人需收集好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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