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写探视权,还可以看孩子吗
一、离婚协议不写探视权,还可以看孩子吗
即使离婚协议未写明探视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有权探望孩子。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法定权利,不会因离婚协议未提及而被剥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即便离婚协议里没有关于探视权的条款,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正常行使该权利。
不过,在实际行使探视权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配合的情况。若遇到此类问题,双方可先进行协商,就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生活状况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可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二、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予可以撤销吗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予一般不可撤销。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和整体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予虽在形式上是赠与,但它是基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对子女抚养安排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并非单纯的赠与行为。
若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其中对子女的赠予条款已生效。此时,若一方反悔想撤销赠予,除非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撤销请求。
总之,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予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以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和公信力。
三、父母离婚后小孩改姓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离婚后小孩改姓,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协商一致:子女姓氏变更,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这是因为孩子姓名的确定,是父母双方共同的意愿和行为。即使离婚,任何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准备材料:一般需携带孩子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离婚证、书面同意书等材料。具体要求各地可能不同,可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父母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孩子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改姓申请,填写姓名变更申请表。
-审核批准:户籍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齐全等。若审核通过,予以办理改姓手续;若不符合条件,会说明理由。
若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氏。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父母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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