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第一,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第二,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第三,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起诉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后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应在离婚后及时提出,无特殊时效规定,但建议尽早主张权利。
需注意,具体案件中诉讼时效的适用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遇到实际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二、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起诉吗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法院会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诉求。
此外,若离婚协议中存在漏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等情况,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起诉要注意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进行,并且需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总之,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通常能起诉,但最终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依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
三、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财产公证需携带的材料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身份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和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与户籍情况。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结婚证用于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情况;离婚证则适用于已离婚后对财产分割进行公证。
3.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款证明、股票账户信息等。这些材料能清晰表明财产的归属与价值,是财产公证的核心依据。
4.财产约定协议书:需夫妻双方共同签署,详细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对财产分割的约定。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公证处可能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财产来源证明等。
当事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当地公证处,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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