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怎么办才好
一、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怎么办才好
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申请离婚登记后,有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选择诉讼离婚。其中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离婚前共同债务一方愿意个人承担可以吗
离婚前共同债务一方愿意个人承担是可以的。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承担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使有一方承担全部债务的约定,夫妻双方仍需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一方承担了超出约定份额的债务后,有权依据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在实际操作中,若要明确一方承担共同债务,建议签订书面协议,详细约定债务范围、承担方式等内容。并且,最好让债权人知晓该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但即便债权人知晓,也不影响其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只是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在偿还后可依协议追偿。所以,离婚前共同债务可由一方承担,但要注意约定的对内和对外效力区别。
三、民法典再婚夫妻离婚能否分割男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再婚夫妻离婚时,通常不能分割男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这类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的婚前财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男方自愿将婚前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给予女方一部分,法律也是允许的,这属于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另外,若婚前财产在婚后有增值部分,对于增值部分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该增值是自然增值,如房产因市场行情而自然涨价,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若增值是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管理等产生的收益,那么这部分增值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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