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
一、新刑法对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
新刑法规定,销售有害食品罪量刑依据犯罪情节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常指造成轻伤、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其他严重情节”综合考虑销售金额、销售数量、持续时间等因素判断。
第三档,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有其他极其恶劣后果。
法院量刑时,会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同时,可能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以及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有效期为三年。
依据相关规定,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在通过认证并被许可使用标志后,有效期自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三年。在有效期满前,若企业希望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相关认证机构提出续展申请。经认证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否则不得继续使用该标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一有效期的设置,旨在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始终符合相关标准,促使企业持续遵守绿色食品生产规范,维护绿色食品标志的公信力和市场形象。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观有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行为对象特定,即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指的是既无任何营养价值,又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
二是实施了相应行为,包含生产和销售两个行为。生产是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等行为;销售则是指有偿转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生产或销售中的任一行为,即符合该罪客观要件;若同时实施生产和销售行为,仍以一罪论处。
三是本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产生实际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则会作为加重情节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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