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行不行
一、离婚时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行不行
离婚时不能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财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其所有权归孩子,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不能处分他人财产。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若房产等登记在孩子名下,法律上孩子就是所有权人。同理,其他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孩子也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父母作为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离婚时分割孩子名下财产,显然不是为维护孩子利益,反而是损害其财产权益,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夫妻离婚时不能对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财产进行分割。
二、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给付抚育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给付抚育费的标准如下:
首先,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其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难以确定收入情况,可通过税务部门、银行等机构调查其实际收入。
此外,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当地生活水平较高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确定抚育费标准时,需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如何分割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分割较为复杂,可参考以下方式:
1.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就房屋使用及日后产权归属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此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法院暂不处理产权:根据相关法律,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如有争议,可另行向法院起诉。
3.考虑出资情况: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还贷情况等。若一方出资多且承担大部分还贷责任,在分割使用权益时会适当倾斜。
4.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屋使用。若子女随一方生活,该方可能在房屋使用上更具优势。
分割未取得产权的房屋,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基础上,通过合理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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