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2026-01-09 13:24:31 法律知识 0
  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离婚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有多种情形:一方家务劳动贡献大,如长期操持家务等,离婚可要求补偿;一方有重婚等重大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存在多种情形:

   1.家务劳动贡献较大: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比如一方长期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和老人,承担了大部分家庭日常事务,使另一方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在离婚时就可要求经济补偿。

   2.一方存在过错: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身体受伤,需支付医疗费用等物质赔偿,同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的,还需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3.帮助困难一方: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生活困难包括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情况。帮助方式可以是提供住房、给予一定金钱等。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再分吗

   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第一,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在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等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第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分割。

   第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全面分割,如遗漏部分财产未处理,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未分割的财产。

   需注意,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明符合重新分割财产的法定情形。

   三、离婚后房子归女方,复婚后房子归谁

   离婚后房子归女方,复婚后房子一般仍归女方。

   离婚时房子归女方,意味着该房产已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复婚是一种重新结婚的行为,并不会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复婚不影响之前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效力,该房产依然属于女方在复婚时的婚前个人财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双方在复婚后,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依据协议,房产性质会发生改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名字,这种行为通常也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通常情况下复婚后房子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如果有后续约定或变更登记等情形,房产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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