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应该经过什么流程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应该经过什么流程
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需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其次,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交纳诉讼费。
立案成功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向双方发送传票。
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需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可出具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双方需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
最后,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和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和平离婚即协议离婚,手续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递交离婚协议书以后的流程是什么
递交离婚协议书后,一般是走协议离婚流程,后续步骤如下:
第一,申请受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二,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第三,审查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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