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离婚时会少分吗
一、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离婚时会少分吗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离婚时可能会少分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中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财产分割原则。当一方恶意转移财产,会使另一方应得的财产权益受损。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作出少分财产的判决。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转移财产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主张对方转移财产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事实。
二、只有一个结婚证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只有一个结婚证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情况下,若只有一方的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持一方的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时,若只有一个结婚证,也不影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方可以持该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综上,仅有一个结婚证,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能按照相应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房产怎么处理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房产处理方式分多种情况。
若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产权登记方。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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