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归谁
一、婚前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归谁
婚前房子写了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房产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且登记为两人名字,通常视为双方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若有协议约定了各自份额,离婚时按协议分割房产。比如协议约定一方占70%,另一方占30%,就按此比例分配。
若无协议约定份额,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对购房的出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是否有子女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例如一方出资较多,且婚姻持续时间较短,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出资方一些份额。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登记两人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首付部分可能会倾向于认定为支付首付一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总之,婚前写两人名字的房子,离婚时归属要根据出资情况、协议约定等因素综合判定。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婚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婚房只写一个人名字,离婚时房子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1.若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子一般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登记方。
4.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且只写一人名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是不是在哪里登记结婚就要在哪里离婚
不是在哪里登记结婚就要在哪里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的管辖规定不同。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不一定要去结婚登记地办理离婚,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
诉讼离婚则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所以,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并非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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