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起诉方与被起诉方有什么区别
一、起诉离婚起诉方与被起诉方有什么区别
起诉离婚中,起诉方和被起诉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在具体程序和权利义务上存在一些差异。
在程序启动上,起诉方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撰写并提交起诉状,详细阐述离婚诉求、事实与理由,同时承担收集和提供证据的责任,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而被起诉方是被动参与诉讼,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可针对起诉内容进行答辩。
权利行使方面,起诉方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可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被起诉方则拥有反诉的权利,如果认为起诉方有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
在心理和诉讼策略上,起诉方往往更急于推动离婚进程,其诉讼策略多围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争取有利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方面。被起诉方则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同意离婚,若不同意,会着重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等角度进行抗辩;若同意,会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
二、想离婚了可是舍不得两个孩子我该怎么办
面临离婚又舍不得孩子是很多人会遇到的困境。首先,可尝试与配偶沟通,共同探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看能否通过改善相处模式、解决矛盾来挽救婚姻,为孩子营造完整家庭。若确定婚姻无法挽回,在离婚过程中要重视孩子抚养权问题。
从法律层面讲,法院判决抚养权会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若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你可以收集自身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陪伴孩子成长的经历等,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
即便未能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你也享有探视权,可通过与对方协商确定探视时间、方式,保持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同时,即便离婚,也要与前配偶共同承担起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三、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
若对方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双方可协议离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协议离婚,则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时,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需由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法定代理人应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也会综合考虑精神病人的实际情况,适当照顾其生活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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