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什么

2026-01-10 03:41:57 法律知识 0
  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什么?离婚时一方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像偷偷转移存款、私自卖房;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主张方需举证,法院依事实和原则判决。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婚财产不分或少分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财产不分或少分主要有以下情形: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离婚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比如一方偷偷将夫妻共有的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私自变卖夫妻共同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判决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若一方通过伪造借条等债务凭证,虚构共同债务,以达到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目的,一旦查证属实,法院会根据情节,判决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需注意,主张对方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对财产分割作出合理判决。

   二、法律上对于精神出轨离婚怎么判,

   目前法律未对“精神出轨”作出明确界定,诉讼离婚中法院主要依据法定离婚条件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情形下,单纯的精神出轨难以被认定为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仅因精神出轨就判决离婚。

   若一方以精神出轨为由起诉离婚,需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因精神出轨达到破裂程度。比如,有精神出轨方频繁与他人暧昧聊天记录、表达特殊情感的书信等,且这些行为导致双方矛盾不断、长期分居等,法院会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

   在财产分割方面,精神出轨一般不影响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仍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能证明精神出轨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精神出轨很难符合损害赔偿法定情形。

   三、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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