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一、过失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过失杀人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主观方面: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过失杀人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杀人故意,是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
-客观方面:故意杀人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往往具有主动性、攻击性。过失杀人罪中,行为人一般是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因违反注意义务导致他人死亡,并非积极追求死亡结果。
-刑罚处罚:故意杀人罪是严重犯罪,刑罚较重,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杀人罪处罚相对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两者,需综合考虑案件各种因素,尤其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二、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行为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行为人出于义愤而实施杀人行为。比如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不堪忍受时杀死施暴者。
2.激情杀人:是指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当场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例如双方在激烈争吵、冲突过程中,一方因情绪失控而杀人。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不过,我国法律不承认“安乐死”,此类行为仍属故意杀人,但情节相对较轻。
4.生母溺婴:多是由于行为人在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支配下实施的杀婴行为。比如未婚先孕的女子,因害怕社会舆论压力而溺杀婴儿。
5.防卫过当杀人:在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情形。防卫人有防卫意图,但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
对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量刑也会相对较轻。
三、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如何定性判断
判断故意杀人罪的“故意”需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分析。
认识因素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这种明知包含确切认知与可能认知。确切认知指行为人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他人死亡,如用枪近距离射击他人头部,清楚会致人死亡;可能认知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像在人群中持刀乱砍,知道可能会砍到他人并致其死亡。
意志因素方面,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分。直接故意是行为人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即希望这种结果出现。例如,甲为报复乙,精心策划并实施投毒行为,其目的就是让乙死亡,这就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则是行为人虽不积极追求他人死亡结果,但对该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比如,丙为盗窃财物,在仓库纵火,明知仓库内可能有人会被烧死,但为了达到盗窃目的而对人员死亡结果不管不顾,最终导致人员死亡,丙的主观心态就是间接故意。
判断“故意”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作案工具、打击部位、行为过程等多方面情况,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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