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离婚后的房产怎么处理

2026-01-10 06:22:10 法律知识 0
  民法典中对离婚后的房产怎么处理?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房产处理原则:一方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名下、人身损害获房产赔偿款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房产可协议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依原则判。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按约定处理,无约定一般属共同财产。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民法典中对离婚后的房产怎么处理

   民法典对离婚后房产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一方个人房产: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房产赔偿款,也属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房产: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协商处理共同房产,自行决定房产归属及补偿方式。

   -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两个孩子哺乳期内离婚孩子怎么判

   哺乳期内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遵循保障子女权益原则,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母亲。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哺乳期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更为依赖,母亲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时,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若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具体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生活环境等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三、起诉离婚可以在结婚登记所在地吗

   起诉离婚通常不可以在结婚登记所在地的法院进行。

   在我国,离婚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婚登记地并非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依据。所以,一般而言,不能在结婚登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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