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对于离婚时财产分割规定如下:
首先,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再者,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是不是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离婚并非一定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具体情况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非局限于结婚登记地。比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地在甲地,但一方常住户口在乙地,他们也能在乙地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则更为灵活。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像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非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三、怎么处理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情形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能达成一致,按协商结果确定抚养权。协商不成,则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居住环境,安全、适宜的居住场所对孩子成长有利;个人品德,无不良嗜好、品德良好者更适合抚养孩子。同时,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可予以优先考虑。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最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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