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有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
一、民法典规定有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若两个孩子均在两周岁以内,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对母亲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更为强烈。
2.若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因素。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况,可予优先考虑。
3.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实践中,法院也可能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但这并非绝对,仍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良好环境中成长。
二、离婚时保证书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吗
离婚时,保证书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证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保证书需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方面,它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在被威胁的情况下写下的保证书,其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关联性上,保证书的内容要与财产分割有直接联系,比如明确约定了某些财产在离婚时的归属。合法性要求保证书的签订过程和内容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保证书的内容要清晰明确。若只是模糊地表达歉意,未涉及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其证明力会大打折扣。而清晰约定了财产分配方案,如“双方名下的房产归无过错方所有”等内容的保证书,更能在财产分割中发挥作用。
不过,即使保证书可以作为证据,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案件时,也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不会仅依据保证书进行财产分割。
三、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合法性,无过错方因此遭受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此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伤害等,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方的身体造成伤害,也严重损害其心理健康,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两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5.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形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只要过错行为达到重大程度,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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