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追加股东时能否使用公司法
一、执行异议追加股东时能否使用公司法
执行异议追加股东时可以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义务、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明确规范,这些规定是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执行程序里,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若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往往会涉及公司法的相关条文。
比如,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执行异议中,当债权人发现股东存在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的情况,就可以依据此规定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另外,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股东有此类行为,债权人也能据此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所以,在执行异议追加股东的情形下,公司法能够为追加行为提供合理且必要的法律支撑。
二、公司向别人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向别人借款是否需股东会决议,要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由公司章程确定。若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借款需经股东会决议,那么公司向他人借款时就必须召开股东会,经过法定的表决程序作出决议。这是为了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和决策权,维护股东利益。
如果公司章程未作此规定,从法律层面讲,公司借款不一定需要股东会决议。不过,为避免后续纠纷,即便章程无要求,公司在大额借款时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也是较为妥当的做法。这能体现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明确责任分担。另外,若公司是上市公司或涉及国有资产等特殊情况,借款决策可能受更严格的监管和规范约束,往往也需要股东会等相关决策机构的审议。
三、怎么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
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规范财务制度。公司要依据法律法规设置完善会计账簿,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的财务制度能保证公司财务信息准确、完整、清晰,是证明财产独立的基础。
第二,保持资金往来清晰。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需有明确记录和合理依据。杜绝股东随意挪用公司资金,或公司无偿使用股东资金的情况。每一笔资金交易都应在财务账目中明确体现,注明用途和性质。
第三,资产权属明确。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各类资产都应有清晰的权属证明。确保资产登记在公司名下,与股东个人资产严格区分,避免资产混同。
第四,独立开展业务。公司应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业务团队和业务流程,独立进行经营决策和市场活动。避免股东过度干预公司业务,保证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第五,进行审计并留存报告。定期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能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证明财产独立的重要证据。
通过以上多方面的措施和证据,能有效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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