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2026-01-11 06:00:54 法律知识 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程序?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程序为:先申请立项,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经审批后发起人签协议、章程;发起人认购不少于35%股份,申请募股、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最后进行注册登记,公司即成立。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发起人达成设立公司协议后,可共同委托一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2.审批: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经省级审批机关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认购股份:发起人按照协议认购不少于公司注册资本35%的股份。

   4.募股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5.公开募股: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6.召开创立大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7.注册登记: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公司即告成立。

   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构成犯罪吗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是否构成犯罪,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公司依法定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不构成犯罪。比如,依据《公司法》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未违反禁止性规定,这种转让是合法的。

   但如果公司的转让行为满足以下情形,则可能构成犯罪:

   1.擅自发行股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可能触犯擅自发行股票罪。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骗取资金,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3.若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等欺诈行为,也可能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等。

   在判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是否构成犯罪时,要结合行为的具体情节、是否遵循法律程序等综合考量。

   三、夫妻共有的股份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股份作为一种财产形式,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具体来说,判断股份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考虑取得时间。若股份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股份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对该股份享有相应权益。

   不过,若该股份是一方在婚前取得,且没有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它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股份产生的收益,如股息、红利等,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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