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发起人达成设立公司协议后,可共同委托一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2.审批: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经省级审批机关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3.认购股份:发起人按照协议认购不少于公司注册资本35%的股份。
4.募股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5.公开募股: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6.召开创立大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7.注册登记: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公司即告成立。
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构成犯罪吗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是否构成犯罪,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公司依法定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不构成犯罪。比如,依据《公司法》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未违反禁止性规定,这种转让是合法的。
但如果公司的转让行为满足以下情形,则可能构成犯罪:
1.擅自发行股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可能触犯擅自发行股票罪。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骗取资金,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3.若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等欺诈行为,也可能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等。
在判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是否构成犯罪时,要结合行为的具体情节、是否遵循法律程序等综合考量。
三、夫妻共有的股份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股份作为一种财产形式,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具体来说,判断股份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考虑取得时间。若股份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股份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对该股份享有相应权益。
不过,若该股份是一方在婚前取得,且没有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它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股份产生的收益,如股息、红利等,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程序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