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陪嫁的东西也归夫妻双方共有吗
一、婚内陪嫁的东西也归夫妻双方共有吗
婚内陪嫁物品是否归夫妻双方共有,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陪嫁物品是在结婚登记后陪送,且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该陪嫁物品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女方父母在小两口婚后陪送了一辆汽车,没有特别说明是给女方个人的,那么这辆车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赠与人明确表示陪嫁物品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即使是在婚内陪送,也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女方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书面表示某笔存款只归女方所有,那么这笔存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陪嫁物品是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只是在婚内陪送,该物品也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判断婚内陪嫁物品的归属,关键在于看赠与人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以及财产的来源等因素。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效力如何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具有多方面效力。
在对内效力上,公证后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行使财产权利、履行财产义务。若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例如,协议约定某项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就不能随意主张该财产权益。
对外效力方面,公证后的协议只有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即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比如夫妻约定财产分别制,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那么其只能向负债方主张权利。
公证本身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作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总体而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能强化协议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保障夫妻双方及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个人可以卖吗
房子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通常不可以单独出售。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时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有房产都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该房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构成善意取得,那么该买卖行为可能有效。但未同意卖房的一方可以向擅自处分房产的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若夫妻一方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主张该合同无效。但法院会综合考虑第三人是否善意、支付价款情况以及是否办理产权登记等因素来判定。
所以,正常情况下夫妻共有房产需双方共同同意才能出售,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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