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女儿要承担一半赡养吗

2026-01-11 09:41:41 法律知识 0
  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女儿要承担一半赡养吗?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不会因父母财产分配不均改变。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困难父母有赡养义务。女儿赡养责任不一定是一半,要综合判断,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情况判决。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女儿要承担一半赡养吗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会因父母财产分配不均而改变。即使父母将财产都给了儿子,女儿仍需承担赡养责任,但不一定是一半。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财产分配是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他们有权自主决定将财产给予某个子女。

   女儿是否承担一半赡养责任,需综合多因素判断。若儿子有能力却因父母财产分配倾向自己而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女儿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儿子多承担责任。若双方经济状况、照顾能力相当,可协商各自承担合理份额,不一定是严格的一半。若女儿经济困难、缺乏赡养能力,可与其他赡养人协商减少赡养份额。

   总之,赡养责任的分配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先由子女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二、父母与子女脱离关系法律是否允许

   父母与子女脱离关系是否被法律允许,需分情况来看。

   对于自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如基于出生事实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不允许脱离。因为这种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协议或单方声明解除。例如,即便父母与子女签订脱离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而拟制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解除。以收养关系为例,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综上所述,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无法通过法律脱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

   三、工伤赔偿款配偶子女父母如何分配

   工伤赔偿款并非遗产,但分配时可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处理。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谁支付丧葬费用就归谁。

   -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专门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各自按一定比例获得,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增加10%,总和不超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配偶、子女、父母之间分配,一般均等。不过,会综合考虑各亲属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经济依赖大、与死者共同生活的亲属,可适当多分;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各亲属可协商确定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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